青海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卫生防控及灵活抽取专家

板块:政策法规 发布时间:2020-02-19 16:19:18 作者:青海省财政厅 阅读量:455

摘要: 抗击疫情,青海在行动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青海省财政厅在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的通知》的基础上,于日前又发布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简称《通知》)。    

 

一、对确需采购项目加强现场卫生防控管理     

《通知》要求,加强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管理。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省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原则上应当按《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政府采购开标、评审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暂停或延期。     


根据《通知》,因重大、特殊、紧急等原因,确需开展开标和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上报本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切实担负起开标和评审现场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评标现场管理工作。一是建立登记问询制度,逐一准确登记参与开评标活动人员的基本信息,测量、记录个人体温,并询问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了解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和发热病人接触史。二是严格开标场所每日(次)消毒制度。开评标场所应当配备消毒器具,每日或每次使用前后,都应当进行清理消毒工作。三是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进入开评标现场人员都应当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相关防控记录随采购项目档案一并留存备查。     


二、灵活运用评审专家选定方式     

《通知》特别强调,灵活运用评审专家选定方式。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组织评审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建议采购人参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方式为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对此,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蔡利民指出,根据《通知》,以采购人自行选择评审专家为主,但是一些特殊项目,的确需要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也可以酌情在专家库中进行抽取。     


《通知》特别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对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拒不配戴口罩、体温异常或近14天内有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参照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要求其回避或不邀请其参与项目评审活动。  

标签: 通知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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