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知!带你了解政府采购全流程
板块:招采百科 发布时间:2024-02-22 10:44:12 作者:龙小标 阅读量:321
摘要: 政府采购的具体流程有18个步骤,今天带您全面了解这些内容!
05风险控制
(1)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
①一般性审查的主要目的是审查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
重点审查是在一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各项审查,包括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采购政策审查、履行合同的风险审查以及采购人或预算主管单位认为需审查的其他内容。
如果审核不通过,就需要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并重新提交审查。
(3)审查工作机制的成员应该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机构,例如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采购人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邀请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工作。
(4)审查工作不得由参与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来进行。
06相关审核、核准、备案程序
达到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如果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单位在采购活动启动前应该经过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许可。
如果在中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购买需要采购的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购进口产品,则采购人应在获得财政部门批准后,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3) 如果主管预算单位选择采用框架协议进行采购,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必须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备采购方案。
(4)采购单位应当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参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同时结合已批准的部门预算,提交给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07委托采购代理机构
(1)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除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选择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者选择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2)根据项目的特点、代理机构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采购人应自主从名录中选择最优秀的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3)采购人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务,则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应明确采购代理的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08编制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已经经过审核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也可授权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来起草采购文件。
(2)编制采购文件注意事项:
1. 供应商资格和符合性条件合法。
2. 技术、服务需求和履约要求的内容必须完整且准确。
采购进口商品时,不得限制国产商品。
4. 设定评分因素和权重应当合理。
5. 建立科学的评分规则。
⑥评分标准应反映国家政策。
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合法明确。
8. 供应商的权利救济指引明确;9. 采购文件的语言表述应准确、严谨等。
09邀请供应商
1. 采用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政府采购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等,必须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来编制。
(2)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而地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应该在所在地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省级分网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除了可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其省级分网发布外,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也可以同步发布。
(3)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方式的情况,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可以分别以书面形式推荐3家或更多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和评审专家都应该提供书面的推荐意见。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超过所有供应商的一半。
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应书面推荐供应商,在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总数中,应不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5)如果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并且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的标准,打算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获得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告给财政部门。公示期的时间长度必须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发出采购文件
(1)承购方或代理机构需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相应的采购文件。
(2)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的售价应根据补偿制作和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能以牟利为目的,也不能以采购金额作为确定售价的依据。
(3)为了实现采购电子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给供应商。如果尚未实现采购电子化,我们鼓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给供应商。
11组织开标、评审
(1)为确保评审活动的严格保密,采购方及其代理机构必须采取措施。在确定采购结果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保密委员会名单的责任。
对于招标人来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需要将投标文件封存并交付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如果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方式进行密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拒绝接受。
接收投标文件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准确记录收到时间和密封状态,签收并保管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提供签收回执。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打开投标文件。
(4)开标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能参与。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 需核实评审专家身份以及采购人代表的授权信函,记录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②宣布评标纪律;
3. 公布投标者名单,并通知评审专家应避陌生关系。
评标委员会会议中,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此职务。
在评标期间,需采取适当的通讯管理措施,以确保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指示,需详细说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招标文件。
为维护评标秩序,必须监督评标委员会独立评审,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并制止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偏颇的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其进行纠正。
核对评标结果时,如果出现了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核对或者提供书面理由。若评标委员会拒绝,则应作记录并报告给本级财政部门。
完成评审工作后,必须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的其他成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 处理和评估标记相关的其它事宜。
12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提交给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依据推荐顺序,在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
(2)在供应商确定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由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的结果。同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也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同公告。
(3)公告中必须详细说明中标或成交的结果,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编号,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中标或成交金额,以及主要中标或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和评审专家名单等信息。
13签订采购合同
(1)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中确定的台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 签订的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不得实质性修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条件。
14合同公告与备案
(1)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该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应于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履约验收
1. 采购方或经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组织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于规模较大或者较为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该邀请经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
验收方的成员应在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及时帮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验收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4)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项目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验收,并征求他们的意见。验收完成后,应向社会公众公告验收结果。
16支付资金
(1)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应及时向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支付采购款项。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需要遵循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进行执行。
(2)对于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情况下,购买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30天内将资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理由延迟付款,并且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支付款项的条件。
(3)对于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在购买货物和服务后的30日内支付款项。如果合同有另外的约定,那么付款期限也不应超过60日。
17采购文件归档、保存
(1)购买方和购买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项目中每一项购买活动的购买文件,不得伪造、篡改、隐藏或者销毁。
(2)需保留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为至少十五年,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计算。
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回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18答复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来源: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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