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通报5起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板块:客户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3 16:17:16 作者:郝洁 阅读量:247

摘要: 为了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山西省最近通报了一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件。此次通报不仅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合规自觉性,同时也为广大从业者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为了推动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山西省最近通报了一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的典型违法案件。此次通报不仅有助于提高市场主体的合规自觉性,同时也为广大从业者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对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有效震慑。


 

违规案件频现 监管力度空前加强


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对某学院排斥潜在投标人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法局收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移交线索,经进一步查明,某学院教学实验实训楼建设项目设定了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资质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综合执法局对某学院处以罚款20000元。


二、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某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1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在对某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中,发现某太阳能电池一期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对某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1240178.53元。


三、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供热有限公司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1月,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某供热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并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供热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91191.24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四、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医院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某医院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迁址新建工程未进行公开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介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医院处以罚款2158134.7元。


五、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单位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

2024年4月,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公园城墙修缮工程监理招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现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另一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证书。经查明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某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以上4家单位各处以罚款7915.2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各处以罚款435.33元。


此次通报的案件,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对一些典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详细曝光。据悉,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 串标行为

串通招标是指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通过合谋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投标结果,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在部分案件中,某些投标人通过故意报出虚高或极低价格,或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其他竞标企业的报价等手段来操控招标过程,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2. 虚假投标

虚假投标是指投标人以虚假的身份、资质或其他虚假信息参与投标活动,这些信息包括虚假的资质证书、假冒的企业业绩等等。此类行为不仅欺骗了招标单位,更是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在通报的案件中,一些企业在招标过程中通过伪造资质证明和业绩材料来争取招标项目,这种行为不仅直接违背法律法规,且严重影响了招标信任机制的建立。


 3. 恶意低价投标

恶意低价投标是指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报价中标,但在实际履行中,通过变更合同、追加工程量等手段来谋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不仅导致招标结果的严重失真,还使正常施工项目面临极高的质量与安全风险。


此次通报中,有些投标人通过恶意低价中标,最终无法按期或者按标准完成项目,从而对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造成了严重影响。这不仅使项目建设方面临经济和时间损失,更可能让整个项目在公众和业主心目中失去信任。


 强化监督和管理


为了遏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以下是山西省在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监管方面的一些具体举措:


 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细化操作规程,使其操作性更强,从而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同时,提高违规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增强法律震慑力,以法律手段保障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


 2.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提升监管效能。同时,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全面公开,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通过公开招标结果、违规企业名单等信息,增强市场监督效能,使招标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3. 提升技术手段和大数据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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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强化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


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重点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对于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剖析和通报,以案释法,提高教育和警示效果。


 5.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将其信用情况纳入统一的信用管理系统。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信用惩戒措施,使其在行业中寸步难行,逐步提升行业整体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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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投标招投标违法行为

来源: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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