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竟以评审专家身份评标,结果如何?

板块:客户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12 15:31:39 作者:王蕾 阅读量:71

摘要: 近期,一起发生在政采过程中的违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甘肃省某无线电监测覆盖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位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评标并领取评审费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政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还直接导致了项目的评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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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近期,一起发生在政采过程中的违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甘肃省某无线电监测覆盖能力提升项目的公开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位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评标并领取评审费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政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还直接导致了项目的评标结果无效。

 

事件详情

   该无线电监测项目总预算高达913万元人民币,分为两个部分进行招标,其中第一包636万元,第二包277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人应该从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来参与评标工作。然而,在本次事件中,一名来自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竟然出现在了评审专家名单上,但采购人未发现或为图省事,让该工作人员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与了该项目第一包、第二包的评标工作,并且该工作人员还领取了评审费。

 

法规依据与处理结果

   根据《政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可以以评审专家的身份参与到自己单位负责的采购项目中去,他们只能够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参与评审,并且不应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在此次事件中,这名工作人员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鉴于此,甘肃省财政厅做出了决定:该项目的第一包、第二包评标结果无效,并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命令该评审专家退还已经领取的评审费。

   此外,根据《政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政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采购人代表属于“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先前就有《5名公职人员以采购人代表身份参与评标,领取评审费8300元被罚!》的案例,因此政采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的严谨规范,切勿因小失大。


案例启示

   此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政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采购人以及所有参与者都应当时刻警惕,避免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参与评审时,必须以采购人代表的身份行事,并且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否则,一旦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废标、罚款等处罚措施。

 

结论

   对于政采从业者而言,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与合规意识至关重要。任何试图钻空子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只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确保政采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此外,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建设,也是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有效手段之一。

   通过上述案例的学习,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引以为戒,共同维护良好的政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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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评审专家评标

来源:标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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