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手,2月1日起严查设备‘超低价中标’

板块: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12-31 11:52:12 作者:标事通 阅读量:98

摘要: 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旨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旨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近年来,在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公立医院采购中,“超低价中标”现象愈发突出,全国多地医院频现“整套流水线1元超低价中标”等极端案例。这种现象带来了诸多危害:


质量安全隐患:供应商为了在超低价中标后仍能获利,可能会在设备生产或供应中偷工减料,采用劣质材料、减少必要的工序等,导致设备质量无法达到正常标准,为使用过程埋下安全隐患。例如在一些工程项目中,低价中标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在使用不久后就出现故障,影响了工程进度和最终质量。


扰乱市场秩序:超低价中标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那些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但成本相对较高的供应商,可能因无法参与低价竞争而被挤出市场,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影响后续服务:过低的价格可能使供应商在后续的设备安装、调试、培训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投入不足,导致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增加了用户的使用成本和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通知》从多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试点地区采购人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市场调查情况,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


同时,要对信息化建设、耗材使用量大的仪器设备等采购项目加强管理,要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供应商严格落实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在合同约定之外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


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明确在采购文件中需明确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有关内容,包括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以及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一旦出现这些情形,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审查,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并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对其进行合理性判断。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则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相关情况。


压实评审专家责任: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评审专家的指导和监管。若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未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作出处理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 财政部此次在“北上广”等核心区域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工作意义重大。


一方面,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政府采购规模大,对全国政府采购市场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从而全面解决政府采购中的“异常低价”问题。另一方面,这也向整个市场传递了明确信号,即政府将坚决整治超低价中标乱象,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推动各行业朝着高质量、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标签: 招投标

来源:网络整理

Hi,我是你的专属顾问
立即扫码,抢先咨询
预约演示申请